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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可以参与招投标?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5/16     浏览次数: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改委等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参与招标活动,所以按照我国法律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参加招投标工作的。

按照法律规定在招标流程中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要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文件中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判,只有符合标准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才能参与招投标。

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第四条“联合惩戒措施”中规定要依照相关法律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联合措施,除限制参照招投标外还包括:

1、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有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机构被视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不允许参与招投标活动。

2、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评标专家管理单位不允许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作为评标专家;聘用期间出现失信被执行人的需要及时清退。

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投标从业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在招聘招标从业人员时,不鼓励聘用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的联合惩戒措施会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库中删除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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